北京房产律师 黄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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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争荣律师代理卖方成功调解

作者:黄争荣律师 添加时间:2017/5/11 11:21:19 浏览:

  北京房产律师黄争荣律师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代理卖方成功调解,卖方减少损失32万元。

2016年吴某与徐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徐某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林业大学的房屋出售给吴某,房屋总价款633万元,定金为40万元,第一笔首付款160万元于徐某申请解押当日支付,第二笔首付款133万元于过户之前通过资金监管支付,第三笔首付款119万元通过搜房托管支付,剩余购房款180万元申请商业贷款。房屋抵押贷款为260万元,于2016819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于2016831日前交付房屋,于2016823日之前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补充协议》约定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徐某承担,契税由吴某承担。

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徐某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贷款评估手续。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吴某代徐某向第三人银行清偿贷款,办理房屋解押手续;徐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支付违约金633000元。吴某认为双方是根据徐某愿意承担个税的情况确定的房屋交易价格,合同签订过程中并不存在欺诈情况。

徐某委托黄律师代理该案,黄律师对案情进行分析后,认为根据惯例,房屋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应当由买方承担,在本案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中介对徐某进行了误导,告知其应当承担个人所得税。徐某年事已高,对于房屋交易的相关情况并不了解,又是在半夜十二点签订合同,徐某精力不济,无法对协议进行全面查看,作出正确的判断,就草率签字。另外吴某已经支付首付款200万元,房屋抵押还未注销,贷款面签也尚未办理,这些情况对于徐某是有利的,都是徐某在诉讼中进行调解的有利条件。

在庭审中,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按照网签价格进行过户,个人所得税的数额为40万元,徐某提出如果对方愿意承担全部个税,则愿意协助其办理解押、贷款、过户、交房等事项,否则听从法院判决。吴某主张徐某已经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为633000元,如果法院出判决,是应当支持违约金的。如果徐某同意继续履行,可以不主张违约金,但个税仍由徐某承担。后经过法院近两个月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徐某配合吴某办理解押、贷款、过户、交房等事项,吴某承担个税32万元,超出32万元的部分由徐某承担。

北京房产律师黄争荣律师提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对自己极端不利无法接受时,应当积极咨询律师,准备应对之策。即使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可能处于不利地位,也可以在诉讼中借助其他有利因素变被动为主动,通过法院调解达到自己的目的或减少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