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 黄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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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致楼下变危房 不当装修被判赔偿

作者:黄争荣律师 添加时间:2023/7/10 11:18:42 浏览:


  北京房产律师黄争荣认为因不当装修导致邻居受损,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3月,业主吕某取得了其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的《装修许可证》并签署《装修提示》,其中注意事项包含“禁止破坏或拆除原室内一切防漏涂层或防水胶带,如需重新做地面或墙体的装修,必须先做好防水、补漏工作。”后吕某开始对房屋进行地暖改造。楼下业主刘某发现自家房屋楼板有裂缝,于是通知物业公司要求吕某停止施工。半年后,刘某发现楼上水顺着楼板裂缝漏到自家房屋内,造成财产损失,故将吕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终止地暖改造,修复顶板裂缝并赔偿相关损失。

  吕某辩称,刘某楼板出现裂缝后装修已停工,并向物业申请关闭水阀、电闸,物业将自来水上水总阀门打开且停电,导致入户门门厅的一个自来水水管没有堵上。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某与被告吕某申请对刘某房屋楼板受损与吕某房屋改装地暖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参与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改装地暖的施工行为会导致房屋顶板产生裂缝或使楼板既有裂缝扩展;具体参与度无法确定。后被告吕某申请对刘某房屋顶板裂缝对楼板安全性影响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对房屋餐厅部分顶板、房屋起居室(客厅)部分顶板的安全性鉴定为显著影响承载能力,必须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被告吕先生同意终止改装地暖,法院对此不持异议。根据鉴定报告,吕某改装地暖的行为对原告房屋顶板的损坏具有过错。顶板作为房屋的一部分,顶板的损坏必然直接影响房屋品质,给房屋质量造成缺陷损失,法院综合考虑市场行情、顶板实际受损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原告房屋质量缺陷损失数额。关于原告主张因漏水造成的损失,由于吕某对入户门门厅的自来水管未及时进行封堵,故应当对本次漏水事件承担主要责任。关于原告主张因房屋无法居住使用造成的损失,因顶板损坏必然直接影响原告在该房屋内的居住使用,故对于原告的该项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吕某立即终止对其房屋改装地暖的行为;修复刘某家顶板裂缝,赔偿其房屋质量缺陷损失150000元、因漏水造成损失12600元以及无法正常使用房屋造成的损失,按照每日180元的标准,自无法使用房屋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修复房屋之日止。

  北京房产律师黄争荣提示,住宅内的装饰装修是业主作为区分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行使专有权的形式之一。业主装饰装修房屋虽然是对其专有部分的改造,行使的是专有权,但是由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与其他业主的专有部分以及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紧密结合或相邻,实践中常常构成妨害或侵害其他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引发邻里矛盾。

  业主在装饰装修时须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防止因装修施工损害邻居的权利。

  一是提高文明装修意识,在装修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减少对邻居的干扰,注意做好防水,对卫生间和厨房的防水进行闭水实验,避免漏水影响楼下住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噪音、减少污染。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 

   二是良好有效沟通,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以及公共设施损坏损失等,装修人应当及时修复、积极赔偿。如果产生邻里纠纷,应当及时做好沟通,秉持着彼此理解、互相尊重的理念予以积极解决。

   三是保留好重要证据,被侵权方应当将其房屋受损情况、与过错方的协商记录予以固定。双方尽量采用书面方式对达成的赔偿协议进行明确,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