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 黄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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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已经过户 法院驳回撤销请求

作者:黄争荣律师 添加时间:2015/3/27 17:54:41 浏览:

刘老先生和徐老太夫妇居住在一套售后公房内。这套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产权一直登记在徐老太一人名下。考虑到外孙女自幼身患疾病,家庭经济状况比较拮据。老夫妻俩这两年的生活又一直由女儿刘女士照料。于是,老人就想把房屋产权早点送给外孙女。出于费用方面的考虑,老夫妻没有去办赠与公证,也没有和女儿刘女士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2009年9月,刘老先生夫妇和外孙女直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徐老太和外孙女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子过户到外孙女的名下。一段时间后,当老人的其他子女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事情发生了变化。在一次意外中,刘老先生摔成了骨折,刘老先生的孙子坚持让老人入院治疗,而经济拮据的刘女士却主张让老人在家静养,家庭矛盾陡然升级。

2009年10月,刘老先生和徐老太起诉到法院,称徐老太是文盲,并且房屋的过户未征得财产共有人刘老先生同意为由,主张撤销徐老太与外孙女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将房屋产权恢复到徐老太名下。外孙女在法庭上辩称,她和外祖母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形式上是买卖,但实质是赠与。无论是徐老太还是刘老先生都清楚知晓这一事实。

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刘老先生和徐老太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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