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 黄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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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作者:黄争荣律师 添加时间:2015/5/1 19:43:21 浏览:
    黄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法院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黄律师顺利的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孩子抚养权
当事人王某因为与丈夫感情不合,打算离婚,非常疼爱儿子的王某想要孩子抚养权,但是现有条件对其不利,担心争取不到孩子抚养权。王某通过多方打听,慕名找到黄律师咨询。
    黄律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了解。王某与丈夫生育的是男孩,丈夫的父母非常疼爱孙子,在双方就离婚问题进行协商时,丈夫明确表示要孩子抚养权,否则其他免谈。王某与丈夫婚后没有购置房产,王某名下没有房产,但是其丈夫名下有一套婚前购置的房产。王某是小学老师,工资收入较低,但是其丈夫在一家外企工作,收入较高。儿子已经三岁,因王某工作较忙,平时没有时间照顾,儿子一直由其丈夫的父母照顾。因此无论是从经济状况还是从儿子平时的抚养情况来看,王某都处于劣势,法院判决儿子归王某抚养的可能性很小。
    黄律师认为王某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创造出有利条件才行。黄律师针对王某的情况,提出了几点建议。让王某到医院检查一下身体,看是否存在以后不能生育或生育困难的状况,并让医院出具证明;让王某母亲出庭作证,表示愿意抚养外孙,自己的房屋由王某及外孙居住使用;找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在双方发生矛盾后,其丈夫拒绝王某探望儿子;王某开庭时提出只要判决儿子归其抚养,不需要男方承担抚养费。
   王某按照黄律师的建议,顺利的从医院开具到了双侧卵巢多囊性改变,以后很难怀孕的证明。
   后黄律师代理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某的母亲及其他证人出庭进行了作证。黄律师在开庭时对王某的有利条件进行了充分阐述,并请法官从自己身为母亲的角度设身处地的充分体谅王某作为母亲的心情,判决孩子抚养权归王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王某的实际年龄和所患疾病,再次生育子女的可能性明显低于其丈夫;第二、王某的母亲表示愿意协助抚养孩子;第三、孩子现年3岁,在夫妻发生矛盾后,王某多次要求探望儿子,都被其丈夫拒绝。其丈夫的行为明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故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孩子抚养权归王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法院判决王某和其丈夫离婚,儿子归王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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