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 黄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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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提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风险

作者:黄争荣律师 添加时间:2023/7/10 15:59:54 浏览:

  北京房产律师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希望有助于业主和施工方预防和化解纠纷。

  一、北京房产律师提示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特点

  一是多重法律关系交织。装修作为一项投资多、耗时长、流程繁琐的大工程,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对复杂,有的具有部分劳务合同的性质,如关系到设计、安装等问题;有的夹杂挂靠、分包、转包等情形,当出现因施工导致案外人财产损害情形时,还会牵涉相邻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或者房屋租赁等相关法律关系。

   二是被诉施工方多为熟人或无资质的包工头。装修过程中,因施工主体不同,施工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生活中,业主在选择施工人时基于价格因素或是信赖因素,往往会选择找“熟人”,或是报价较低的包工头装修。这类施工主体因受制约和规制较少,资质或施工手续不健全,与业主在施工质量和施工期限等方面更易产生纠纷。

  三是工程增减项成为合同价款认定的焦点。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般仅约定工程总价、工期、质保等,合同条款较为宽泛,对可能发生的增项或减项未进行明确约定。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增项或减项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双方通常不再就增减项签订补充协议,多以口头形式变更施工内容,导致双方对是否属于增项以及对应价值争议较大。

四是家装质量缺陷具有隐蔽性,取证维权难。实践中,双方争议焦点多为家装质量是否合格,而房屋部分质量问题具有一定的潜伏性,如墙皮脱落、地面裂缝等通常在交付验收后一段时间内才会暴露。此外,装修房屋多数业主用于自住,出现问题后大多已被迫紧急修复,施工工程被拆除或覆盖,案件事实还原难度大,加之业主留存证据意识较弱,维权难度较大。

  二、北京房产律师提示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多发原因

  一是业主“贪便宜”心理易被施工方低价诱惑。当前,业主对装修要求已经从基础的布局合理、质量合格逐步提升到了环保达标、美观舒适、体现个性等标准,但在多数情况下,由于业主缺乏装修相关专业知识,难以正确衡量装修预算与装修效果之间的性价比关系,存在“贪便宜”心态,期望以较低的预算实现高品质的家装效果,易被施工方的低价诱惑,当实际效果与心理预期落差较大时,易产生纠纷。

  二是装修行业管理不规范。装修行业门槛较低导致行业内部鱼龙混杂。有的装修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导致工程质量缺乏保障;有的为了促成销售,故意在合同中不写或少写关键项目,将初期预算压低,在施工过程中再做增项;有的因工艺水平不足或需要返工,工程迟迟拖延交付;还有的利用业主不懂行的弱点,私自替换装修材料,以次充好等,装修行业准入缺乏明确的制度要求,服务标准也尚不明晰,导致纠纷频发。

  三是双方均欠缺证据保存意识。当事人在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多为口头约定,即使签订书面合同也较为简单,业主对合同不做全面审查就草率签订,导致部分约定未在合同条款中体现。施工过程出现设计变更、工期拖延等重大变化时,双方往往不签订书面协议或保留微信、短信等电子证据,以致纠纷产生时举证困难。

   三、北京房产律师对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的建议

  一是强化主体审查意识和合同意识。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一定要仔细查验其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书,选择资质齐全、口碑优良的商家,并签订书面规范合同,对于施工工期、质量要求、装修材料明细、验收程序、支付期限等易产生纠纷的事项进行约定,合同条款应明确、详细、可操作。施工过程中不当“甩手掌柜”,遇到工期顺延、工程增减项等内容更改,要签订书面协议或录音录像等予以确认。施工期间,建议业主及时跟踪工程进度,并作阶段性验收,有问题随时与装修公司对接,对项目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施工方诚信规范经营。施工方应秉承诚信经营理念,前期与业主沟通时采用合理的宣传和营销手段,签订合同时做好提示、解释、说明工作,对工程中不确定因素提前告知业主。施工过程中,应当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规范项目流程、严控工程质量、保证施工进度,出现问题时及时与业主沟通,做好售后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是各方主体充分留存书面及电子证据。装修合同履行周期长,事项琐碎繁多,且纠纷多发生于施工竣工后投入使用时,鉴于时间跨度较大,因而证据留存至关重要。装修中双方应妥善保管装修合同、设计变更协议、预算报价单、施工图纸、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书面材料,并充分利用电子证据,如验收或后期使用阶段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可先拍照、摄像或是报警等手段对现场证据进行保存,特殊情况下先鉴定后再自行修理,便于后期理赔。